| 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建议方案;受委托或授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交易工作;收集、发布和储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管理、行政监管、监察审计提供支持。(原:对全县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拟定全县科学、规范、综合性的招投标文件,并对各部门起草招标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制定全县招投标管理制度;受理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单位、有关招标问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或送达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