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咸安区励志学校”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安区励志学校
法定代表人
孙学银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保障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实际需求开设高中阶段相关课程、开展职业教育。
住所
咸安区桂花镇南川村南川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A6701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