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7期)。
1、“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邹建新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德才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1R23137Y
2、“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咸宁市咸安区大幕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张 进
22.93万元
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
12421202MB1R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