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3168期)。
1、“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细洲
开办资金
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高桥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91661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