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咸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4期)。

1、“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党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荣军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叶挺大道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950700A

 

2、“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祥恩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9507272

 

3、“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曙

开办资金

3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叶挺大道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95069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