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0259期)。
1、“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党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潘悦
开办资金
1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毛坪街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975561U
2、“咸安区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公告事项:
咸安区生态环境应急服务与信息化中心
陈成
10万元
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创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形式和工作机制。协助做好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生态环境信访、生态环境领域核辐射与安全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及 “智慧环保” 建设管理和运维等工作。
咸安区金桂路6号
12421202MB0975641F
3、“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综合执法中心
彭昊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应指导的部门为上级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和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
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毛坪街
12421202MB09756094
4、“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咸宁市咸安区桂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孔栋良
167万元
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对应指导的部门为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
12421202MB097557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