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8714期)。
1、“咸安区国土空间规划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安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法定代表人
王莹
开办资金
46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安排,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国土空间治理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承担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及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及战略等相关研究工作。
住所
金桂路13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76510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