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咸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8520期)。

1、“咸宁市咸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咸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潘永彪

开办资金

3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和人才培训、财务管理、资产评估等服务;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开展创业推动,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住所

永安大道17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098836972B

 

2、“咸安区官埠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安区官埠桥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廖磊

开办资金

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维权,发达职业技能培训、招工和求职信息,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开展城镇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创业、乡镇企业劳动合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住所

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街便民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W29611K

 

3、“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吴清平

开办资金

6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湿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令畅通和顺利实施。 2、承担辖区内规划与建设工作。根据《湖北咸宁向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咸安区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辖区内的具体生态保护管理与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的村组关系,不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多种效益和功能,促进湿地公园规范健康发展。 4、负责辖区内与湿地的相关保护、开发建设、项目立项、宣传科教、市场营销、旅游开发等工作;适时开展湿地环境监测、湿地恢复、特种保护和湿地植被演替控制技术等生态科学研究工作;实行科学经营管理,努力提升湿地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以及科学管理水平。 5、负责辖区内的日常行政事务、会计审计、物资保管和后勤管理等工作。 6、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湖北咸宁向阳湖镇林业管理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0W02259P

 

4、“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第二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

谭璐

开办资金

5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住所

咸宁市咸安区余佐村麦笠山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1286645Y

 

5、“咸宁市第十八小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第十八小学

法定代表人

毛泉

开办资金

5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住所

咸安区桂花北路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2MB144122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