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全力做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县域文明指数水平,提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效,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
业务范围:负责全区文明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办和考评。拟定并实施全区文明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统筹全区文明创建项目的实施;督促涉及文明创建项目工作的责任单位,完成各项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创建业务骨干,培训最新创建标准;强化辖区内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建设工作;编制文明实践活动计划,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工作;做好上级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考核、验收、复检等工作;处理文明创建领导批示意见、群众投诉问题和测评反馈问题的督办落实及回复反馈;总结推广文明创建先进典型和经验, 做好城市文明创建宣传。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