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6期)。
1、“咸宁市精神卫生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精神卫生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磊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精神卫生管理日常工作。制订全市精神卫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工作督导、考核、评估及培训等工作。促进健全和完善全市精神卫生管理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以精神专科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组织辖区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在突发事件中对相关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服务。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和管理。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1U31914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