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3期)。
1、“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
法定代表人
游劲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调调解市本级所涉及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协调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司法调解衔接联动;规范中心运行、汇集调解资源、培育调解组织,协调推动各类调解组织融合式发展。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十六潭路160号泉都国际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1U30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