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咸宁市市场主体服务中心(咸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咸宁市市场主体服务中心(咸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朱少东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及许可证件的发放工作;负责参与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和推进个私协会员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引领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组织和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街道学府社区咸宁大道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200MB1U73567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