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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惠农惠民政策。协助指导和推进全市村级寄递物流站点运营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协助开展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年报和合作经济统计有关工作。协助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公共服务有关工作,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协助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清廉村居、移风易俗和指导农村精神文明、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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