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2024年第4期)
1 、“蕲春县农村财政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名称的变更
蕲春县农村财政事务中心(原:蕲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龚林峰(原:高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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