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3期)。
1、“蕲春县动物防疫检疫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蕲春县动物防疫检疫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康发明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
住所
蕲春县蕲春大道25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6MB1U3862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