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1期)。
1、“蕲春县农业技术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蕲春县农业技术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舒明照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承担农业生态环境、植物保护、耕地质量提升、绿色农业发展、农田建设、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农业行业信息服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住所
蕲春县漕河镇一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6MB1L67548C
2、“蕲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蕲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王开明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农业综合执法的要求,研究拟订农业综合执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全县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业转基因产品、农机安全监理、动物卫生监督、农村能源、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水产渔政、渔港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工作。 (三)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四)负责生猪屠宰监督、兽医医政监督执法工作。 (五)负责渔业水产生产秩序治理,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珍贵水生野生动植物,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六)负责动植物检疫案件的查处。 (七)负责调查、处理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纠纷、依法查处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违法生产经营案件。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一路28号
12421126MB1L6753XC
3、“蕲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蕲春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董晓雄
承担畜牧业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示范、培训和推广,畜牧业科技推广和创新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化保护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和饲料、畜禽屠宰行业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等事业性工作。
12421126MB1L67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