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2年第2期)。
1、“蕲春县全民健身服务指导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蕲春县全民健身服务指导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云飞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规划,作好全民健身的指导工作,承办年度各项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群众体育项目的竞赛活动;组织开展群众体育交流活动;负责组织群众体育项目的各项培训工作,普及科学健身知识;负责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培训、考核、评审推荐工作;负责组织推广群众体育健身项目,开展全民健身的咨询、指导、服务工作;管理、维护、开发利用所管理的体育场馆及健身场地设施。
住所
湖北省蕲春县齐昌大道18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6MB1P94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