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073081期)。
1、“蕲春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蕲春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东辉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负责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服务,承担省市残联委托的其他康复工作任务。
住所
蕲春县李时珍大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6MB10568907
2、“中共蕲春县委党史征集编研委员会办公室”公告事项:
中共蕲春县委党史征集编研委员会办公室
王志华
研究、编写党史,征集、整理、编纂县内各个历史时期重要党史,搜集、积累党史信息,征集、整理、编纂蕲春组织史资料
县委大楼五楼
12421126MB114996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