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4期)。
1、“浠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浠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严峰
开办资金
43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执法保障。 以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住所
浠水县清泉镇法院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5MB0762742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