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三定方案罗机编[2020]12号文件,具体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所辖镇区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管辖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规划区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原:受主管局、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乡、镇规划区的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职责以批准的三定方案(罗政办【2011】7号)为准。具体包括:市政公共设施运用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