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4期)。
1、“红安县水资源管理和利用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红安县水资源管理和利用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红军
开办资金
15.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县流域内水资源的保护、监测和评价,落实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污梁防治规划,负责取用水户信息管理和取用水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管理,承担水资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参与全县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置。
住所
红安县城关镇红华路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2MB0A9516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