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1期)。
1、“团风县艺术研究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团风县艺术研究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从事戏剧剧本、电视剧本、广播剧本、小品、音乐、歌曲、舞蹈等艺术样式的创作,为文艺表演团体和群众文艺演出提供创作剧目和节目,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参与承担县里文艺节目的活动策划、节目编导、撰稿及节目编排等。完成县里指令性的文艺活动作品创作,及县里大型文艺演出的节目策划及编导、撰稿等。对文艺遗产(尤其是传统剧目)进行搜集、整理、改编,推陈出新。开展文艺创作的理论研究和交流。支持社会上的创作活动,对群众文艺创作进行辅导帮助和提高。搜集、编辑出版我县的文艺创作成果。
住所
团风县团风镇广场路1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1MB1U217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