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团风县黄梅戏传承保护中心(团风县黄梅戏剧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团风县黄梅戏传承保护中心(团风县黄梅戏剧团)
法定代表人
邬敦东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从事黄梅戏剧目的舞台艺术作品创作及精品生产,传统艺术整理加工和保护,舞台艺术作品演出,艺术研究与艺术表演人才培养,逐步扩大艺术经营。
住所
团风县团风镇广场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1MB088644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