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团风县但店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团风县但店镇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周时康
开办资金
2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授权、部门委托,以乡镇、委托部门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领域违法行为,承担统筹调度、综合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住所
但店镇白云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121MB0849258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