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2期)。
1、“松滋市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松滋市自然资源保护和权益维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雷鹏
开办资金
4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开展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耕地)、矿产、林业、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权益维护有关事务性工作。
住所
松滋市新江口街道长安路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7MB1U02523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