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期)。
1、“松滋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松滋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中卫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国家有关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法规;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考察、评估、申报和项目实施后的跟踪检查及服务;管理国库网数据信息并指导乡镇信息管理和培训;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松滋市新江口街道民主路28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7MB0994674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