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3年第2期)。
1、“新江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新江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新江口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新江口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新江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新江口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
王华
开办资金
2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辖区内党建服务职责
住所
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乐乡大道15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7MB0761504Y
2、“松滋市老城镇老城中心幼儿园”公告事项:
松滋市老城镇老城中心幼儿园
胡方松
78.3万元
我园服务对象为全镇3-6周岁的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遵循幼儿发展规律,尊重幼儿个性发展,着力培养身心健康、习惯优良、兴趣广泛、思维活跃、天真活泼的快乐儿童。
松滋市老城镇东街63号
12421087MB0761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