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46728期)。
1、“松滋市乐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松滋市乐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丹
开办资金
8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社区预防控制 社区保健 社区医疗 社区康复 社区健康教育 社区计划生育 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
住所
松滋市乐乡街道麻水社区七组1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7MB1L4280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