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5040期)。
1、“洪湖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洪湖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勇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及遵守检查工作;对各类劳动保障维权线索进行受理、初核、调查、处理;督促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审查用人单位年度书面材料;进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
住所
洪湖市新堤街道丰收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3MB1U7982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