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6834期)。
1、“洪湖市自然资源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洪湖市自然资源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曾金平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市地理测绘信息管理、地理控制的保护、测绘行业管理;承接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权益维护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洪湖市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负责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动态巡察工作,承担城区自然资源领域保护;承担城区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前期调查、初步审查及组织呈报等工作。
住所
洪湖市玉沙路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3MB1U00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