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5947期)。
1、“洪湖市开发区小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洪湖市开发区小学
法定代表人
舒光友
开办资金
8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启迪智慧,健全人格,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教育,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小学教育。
住所
洪湖市新堤街道友谊路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3MB1R178884
2、“洪湖市瞿家湾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洪湖市瞿家湾镇综合执法中心
刘照
5万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洪湖市瞿家湾镇瞿家湾大道特1号
12421083MB1R34493Q
3、“洪湖市燕窝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洪湖市燕窝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何浩
承担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技术推广等工作。做好水利、水保、防汛抗旱、林业资源管理等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洪湖市燕窝镇新兴路49号
12421083MB1R33773G
4、“洪湖市燕窝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洪湖市燕窝镇综合执法中心
肖登望
12421083MB1R33781B
5、“洪湖市戴家场镇党群服务中心(戴家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洪湖市戴家场镇党群服务中心(戴家场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曾令梅
3万元
负责辖区内党建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经办服务工作,为辖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指导村(社区)做好便民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举报投诉受理和协调办理。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权益保障等工作。
洪湖市戴家场镇洪旭大道1号
12421083MB1R3453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