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0期)。
1、“石首市久合垸乡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石首市久合垸乡综合执法中心
法定代表人
彭新平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站(所、队)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石首市久合垸乡新发大道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81MB1R9982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