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2473期)。
1、“监利市龚场镇党群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监利市龚场镇党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潘军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辖区内党建服务职责。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帮办代办及大数据应用等“一站式”服务。承担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经办业务服务工作。
住所
监利市龚场镇复兴路1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23MB1R40201U
2、“监利市红城乡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监利市红城乡综合执法中心
段龙甲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监利市红城乡火把堤交通路109号
12421023MB1R40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