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0259期)。
1、“监利市福田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监利市福田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彭贤忠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镇农业农村事业提供综合服务。承担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乡村产业调查和项目组织实施;做好农业、林业、水利、水保、防洪抗旱等服务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等相关服务工作,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村级“三资”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住所
监利市福田寺镇七一路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23MB1R060701
2、“监利市福田寺镇综合执法中心”公告事项:
监利市福田寺镇综合执法中心
胡亮亮
公正执法、服务为民。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监利市福田寺镇中心路118号
12421023MB1R06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