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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的制定。
(三)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
(四)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及参保对象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工作。
(五)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权益的记录、查询、告知及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各项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使用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养老、工伤保险业务的档案标准化建设。
(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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