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49813期)。
1、“沙市区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沙市区朝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盛斌
开办资金
506.3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辖区居民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住所
沙市区朝阳街道北京东路196-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02MB1U62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