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3779期)。
1、“荆州市沙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荆州市沙市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荆州市沙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荆州市沙市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
法定代表人
刘学俊
开办资金
4.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12315投诉举报受理、分办服务;负责12315投诉举报咨询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消费者放心消费、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工作;负责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住所
荆州市沙市区缺口子路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02MB1Q88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