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23834期)。
1、“荆州市沙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荆州市沙市区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郑琪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参与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 (二)负责解答公民、社会组织有关法律咨询,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委托,为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三)负责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四)完成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荆州市沙市区明珠大道3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02MB1Q70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