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5505期)。
1、“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松
开办资金
6.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大气环境质量分析预警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住所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路5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00MB1R2739X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