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2324期)。
1、“荆州市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城区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荆州市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城区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何海砚
开办资金
7.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辖区范围内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巡护、问题交办和整改督办,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沟通对接辖区党委、政府。
住所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1000MB094929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