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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财务管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2.农村经济情况统计工作;3.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搭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5.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6.负责承担监督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7.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8.指导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9.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0.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11.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12.参与农民专业人员职称的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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