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查处全市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3.依法开展市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4.依法开展市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5.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评估等笫三方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6.监督指导全市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7.负责全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原: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现场监察 对违法违规进行查处、处罚、行政强制 组织实施并协助各类检查、专项督查整治 配合调查处理事故、重大危险源监控和整改重大隐患、应急救援、行政执法和统计分析 举报投诉受理 其他相关社会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