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5期)。
1、“沙洋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沙洋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汪立军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切实承担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规划拟定、统筹协调、政策落实、督促指导、宣传引导及临时监护救助等职责。
住所
沙洋县平湖大道39号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822MB1T0021X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