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5年第3期)。
1、“鄂州市鄂城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服务中心(鄂城区燃气管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州市鄂城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服务中心(鄂城区燃气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余卫星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鄂城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服务中心(鄂城区燃气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房屋征收安置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征收项目的前期调研、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资金发放等工作;协调处理征收安置中的矛盾纠纷。承担燃气行业规划编制、政策拟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检查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处理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及突发事件。
住所
鄂城区古城路6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4MB1U3790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