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3期)。
1、“梁子湖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中心(区消防安全治理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梁子湖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中心(区消防安全治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邓祖文
开办资金
1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住所
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2MB0978359B
2、“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但文洁
10万元
为全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提供管理与服务保障。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8号文明楼
12420702MB0978340E
3、“梁子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刘振
5万元
通过高效、公正、文明的执法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以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涉及违法建设查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执法和法规执行、监督和考核、综合协调等。
梁子湖区太和镇快活岭南街55号
12420702MB0978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