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10期)。
1、“梁子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梁子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法定代表人
鲁国军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辖区内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宣传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办理市仲裁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羊城大道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2MB08125864
2、“梧桐湖园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梧桐湖园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韩国平
编制项目规划和计划;重点项目的日常管理;统筹协调和制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和指导;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承接梧桐湖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园区特1号社区二路与社区三路交叉口
12420702MB084932X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