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6期)。
1、“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胡君霞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区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养老机构管理、特殊困难群众的关爱和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等服务工作,以及承担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文明楼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2MB086784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