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5期)。
1、“梁子湖区国库收付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梁子湖区国库收付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立斌
开办资金
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完成国库资金工作。
住所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2MB08349024
2、“梁子湖区城市文明创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城市文明创建服务中心
温琦
10万元
提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规划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以提升全区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为目标。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号
12420702MB0834929U
3、“鄂州市梁子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鄂州市梁子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陈泉霖
主要负责中央、省、市、区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办法宣传解释工作,以及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扩面征缴及登记录入相关工作。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文明楼一楼107
12420702MB0835067X
4、“梁子湖区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人大代表服务中心
陈艳
50万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
12420702MB0834910Y
5、“梁子湖区部门预算编审和会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部门预算编审和会计服务中心
曾丹枫
5万元
完成预算编审和会计工作。
12420702MB083489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