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3期)。
1、“梁子湖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梁子湖区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官凯杰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接待群众来访;协助部门做好信访问题的受理、办理及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综合分析,归纳汇报群众来访情况,解答群众来访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住所
鄂州市梁子湖区区府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2MB08333445
2、“梁子湖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梁子湖区巡察信息中心)”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梁子湖区巡察信息中心)
方梦
50万元
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承担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场所服务保障,负责统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承担我区巡察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职责。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17号
12420702MB0833328F
3、“鄂州市梁子湖区水利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鄂州市梁子湖区水利服务中心
刘道瑞
20万元
主要负责梁子湖区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按权限承担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大道86号
12420702MB083333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