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2024年第2期)。
1、“梁子湖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梁子湖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志平
开办资金
5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不断加强养护管理,积极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着力构建“畅、安、舒、美”于一体的美丽农村路。制定年度等具体实施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梁子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住所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2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702MB0802046U
2、“梁子湖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审计事务服务中心
许林青
5万元
审计事务中心宗旨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业务范围是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陈克明湾142号
12420702MB08020381
3、“梁子湖区综治中心”公告事项:
梁子湖区综治中心
余程杰
30万元
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网格化、信息化管理,视频调度、涉法涉诉调处等工作。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区府路
12420702MB080202X1